2020安徽軍隊文職招聘軍隊文職人員招聘公共基礎寫作范文:做好加減乘除法 保障農民工權益
當前,我國農民工權益保障形勢嚴峻,如工資被拖欠、勞動時間長、尊嚴被踐踏,這不僅損害農民工生活,而且不利于社會穩(wěn)定,甚至敗壞政府形象。由此可見,在政策上做好加減乘除法保障農民工權益,已是迫在眉睫。做好加法,就是要提高農民工的收入。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則易治也,民貧則難治也。農民工屬于弱勢群體,從事的是低技術的體力勞動,向其他高附加值行業(yè)突破阻力比較大,以至于收入排在墊底的位置。而且,有部分企業(yè)還拖欠他們本就少得可憐的工資,迫使他們采用自殘的方式引起社會的注意,才能要到工資,這不利于國家治理和擴大消費需求,也對社會穩(wěn)定構成威脅。因此,政府應當做好加法,提高農民工收入。做好減法,就是要減少對農民工的歧視。當前,城市對農民工或明或暗、或人格或身份的歧視無處不在。如,一位農民工給一對母子讓座卻被歧視;公交車司機歧視農民工而不讓他們上車;某城市公園門口豎立的牌子上赫然寫著農民工與衣著不得體者不得入內。歧視是社會分裂和仇恨的毒瘤,歧視農民工會導致社會的分裂和仇恨。因此,應當加強宣傳輿論工作,在全社會形成理解、關心、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做好乘法,就是要提高農民工的技能素質。提高農民工技能素質,對提高其就業(yè)的層次和社會地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要提高農民工的就業(yè)層次和社會地位,就必須加強對農民工的培訓,以切實提高農民工素質。因此,政府應大幅度增加對農民工培訓的投入,同時豐富培訓內容,把職業(yè)技能培訓和非技能綜合素質教育有機結合起來,以提高農民工轉移就業(yè)能力和融入現(xiàn)代文明的能力。做好除法,就是要除掉阻礙農民工融入城市的戶籍制度。戶籍制度在計劃經濟時代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戶籍制度已經成為經濟繼續(xù)發(fā)展和農民工融入城市的障礙。戶籍制度不僅使農民工的孩子無法接受高質量教育,還使他們無法享受社會保障。俗話說:制國有常,而利民為本。因此,應當改革戶籍制度,破除阻礙農民工融入城市的藩籬,以使他們能在自己的國家里自由的遷徙和享受改革發(fā)展的成果。致理之要,惟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察其疾苦而已。農民工在我國現(xiàn)代化過程中做出了重大貢獻,保障農民工權益是得民心、順民意、遂民愿的大事。我們必須抓住治本之策做好加減乘除法以保障農民工權益,從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2017年軍隊文職人員招聘考試(法學)綜合練習題及答案一-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8-08 23:11:071). 認定公民的出生時間,其證明依據(jù)的效力順序依次為( )。A.其他相關證明、醫(yī)院出生證明、戶籍證明B.戶籍證明、醫(yī)院出生證明、其他相關證明C.醫(yī)院出生證明、其他相關證明、戶籍證明D.醫(yī)院出生證明、戶籍證明、其他相關證明正確答案:B答案解析:《民通意見》第1條規(guī)定: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自出生時開始。出生的時間以戶籍為準;沒有戶籍證明的,以醫(y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為準;沒有醫(yī)院證明的,參照其他有關證明認定。 由此可知,本題正確答案為B。2). 下列關于證人及證人證言的表述,哪一項是錯誤的?A.凡是了解案件情況的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B.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C.與當事人一方有親戚關系的人不能作為證人D.無訴訟行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況下可以作為證人正確答案:C答案解析:考點:出庭作證義務、申請證人出庭的程序、證人資格詳解: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53條,只有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才不能作為證人。一個人是否與當事人一方有親戚關系,并不影響其作為證人的資格。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77條,是否與當事人一方有親戚關系只會影響到該證人證言的證明力。因此,選項C的表述是錯誤的,是應選選項。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款,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因此,選項A的表述正確,不是應選選項;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54條第1款,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并經人民法院許可。因此,選項B的表述正確,不是應選選項;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53條第2款,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無訴訟行為能力人就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選項的表述是正確的,不是應選選項。評論:法條直接再現(xiàn)型題目。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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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7-08-22 20:37:23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通知 法辦發(fā)[1988]6號(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頒布日期:19880402 實施日期:19880402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一、公民(一)關于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問題1.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自出生時開始。出生的時間以戶籍證明為準;沒有戶籍證明的,以醫(y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為準。沒有醫(yī)院證明的,參照其他有關證明認定。2.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并能維持當?shù)厝罕娨话闵钏降模梢哉J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3.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進行的民事活動是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相適應,可以從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lián)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為,并預見相應的行為后果,以及行為標的數(shù)額等方面認定。4.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進行的民事活動,是否與其精神健康狀態(tài)相適應,可以從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lián)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狀態(tài)能否理解其行為,并預見相應的行為后果,以及行為標的數(shù)額等方面認定。5.精神病人(包括癡呆癥人)如果沒有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不知其行為后果的,可以認定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對于比較復雜的事物或者比較重大的行為缺乏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并且不能預見其行為后果的,可以認定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人。6.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以上行為無效。7.當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司法精神病學鑒定或者參照醫(yī)院的診斷、鑒定確認。在不具備診斷、鑒定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參照群眾公認的當事人的精神狀態(tài)認定,但應以利害關系人沒有異議為限。8.在訴訟中,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提出一方當事人患有精神?。òòV呆癥),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認定的,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試行)規(guī)定的特別程序,先作出當事人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判決。 確認精神病人(包括癡呆癥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當比照民事訴訟法(試行)規(guī)定的特別程序進行審理。9.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但住醫(yī)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后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