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備考知識:公安機關的民主職能 - 行測成功經驗

政法干警備考知識:公安機關的民主職能減小字體增大字體公安機關的民主職能

(一)公安機關民主職能的涵義

1、概念:公安機關的民主職能,是公安機關服從人民的意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人民的公仆和衛(wèi)士,依靠人民當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調動人民的治安積極性,正確處理有關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方面的人民內部矛盾問題。

公安機關的民主職能的實質,是人民參與社會治安管理,用民主的方法解決人民內部矛盾。

2、民主職能的內容。

第一,依靠人民。

第二,保護人民。

第三,教育人民。

第四,管理社會安全事務。

第五,為民服務。

3、民主職能的特點。

第一,直接性。

第二,廣泛性。

第三,公開性。

4、民主職能的意義。

第一、有助于加強黨和國家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

第二、有助于調動人民群眾的治安積極性。

第三、有助于公安機關置于人民的嚴格監(jiān)督之下。

第四、有助于加強公安法制建設。

(二)不斷發(fā)展公安機關民主職能是時代的需要。

1、增強人民警察的民主意識。

2、公安機關民主職能規(guī)范化。

3、切實保障公民合法權益。

4、廣泛開展為民服務活動。

5、充實和完善實現民主職能的必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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