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基本要求是什么? - 行測知識

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基本要求是什么?減小字體增大字體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基本要求是什么?

交流工作的基本要求是:(1)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領導成員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滿10年的,必須交流。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shù)民族黨政領導干部經(jīng)批準可以適當放寬。(2)在同一地區(qū)黨政領導班子中擔任同一層次領導職務滿10年的,應當交流。新提拔擔任縣(市、區(qū)、旗)以上地方黨委、政府領導成員的,應當有計劃地易地交流任職。(3)縣級以上地方紀檢機關(監(jiān)察部門)、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的正職領導成員,在同一職位任職滿10年的,必須交流;新提拔的一般應易地交流任職。副職領導成員在同一領導班子中任職滿10年的,應當交流。(4)黨政機關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特別是從事執(zhí)紀執(zhí)法、干部人事、審計、項目審批和資金管理工作的領導干部,在同一職位任職滿10年的,應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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