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軍隊駐京單位文職人員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是軍地合力推進文職人員制度改革落地見效的實際舉措,體現(xiàn)了地方黨委和政府對軍隊人才建設的大力支持,關系個人切身利益和隊伍長遠發(fā)展,為建設高素質文職人員隊伍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撐。
對于辦理對象范圍,北京市人才工作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兵員和文職人員局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為軍隊駐京單位文職人員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通知》進行了明確:
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招錄聘用到軍隊駐京單位文職人員編制崗位工作的非京籍文職人員。文職人員本人提出辭職或者擬被辭退,聘用合同期不符合續(xù)聘條件,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不列入辦理對象范圍。
對于辦理對象的標準條件《通知》也進行了明確: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在文職人員崗位最近一次年度考核結果等次為稱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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