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文職招考面試答題要注意的三個方面

大家在得知進入了面試之后,心情肯定是喜出望外,但是行百里者半九十;革命尚未成功,同志還需努力,下面中公教育專家就給大家分享一些公職類面試的技巧,希望能幫助大家在公考面試考場中脫穎而出,今天的面試技巧將從以下三個方面和大家進行分享:外在方面、表達方面、內(nèi)容方面。一、外在方面。俗話說:坐要有坐姿,站要有站姿,一般來說面試評分標準當中,禮儀的比重約5-10分左右,行為舉止表現(xiàn)好的話能給考官留下好印象,就能爭取到關鍵的印象分,但是又不能表現(xiàn)得過于僵化死板,所以接下來給大家分享下面試中外在方面的建議:1、走路時抬頭挺胸,收腹直腰,走路的速度一般即可,重點是要突出自信;2、站立時走到座位或者規(guī)定地方后停下來,停穩(wěn)了再說話,有很多考生喜歡一邊走路一邊講話,這個是特別需要注意的,站的時候應當站姿端正,男生雙腿稍分,女生可以站成丁字步,手臂一般保持自然垂直即可;3、鞠躬以30-45度為宜,切忌90度鞠躬;4、坐姿以坐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為宜,兩眼平視前方,女性請把膝蓋并攏,男生可以與肩同寬,把雙手交疊自然放在桌上即可,坐著的時候不要習慣性地抖動腿部;5、手勢注意把握分寸,不要過于夸張。也盡量要避免用手去玩筆,捋頭發(fā),拉衣袖,扶眼鏡等這些小動作。二、表達方面。一般一個考場一天會面試幾十個考生,而且多數(shù)情況一天考一套題目,也就意味著考官要聽幾十遍這幾道題目的答案,而且面試的答題時間僅有2-4分鐘,時間非常緊張,所以如何才能保證對題目進行有效的表達獲得考官的青睞呢?有什么表達方面的面試技巧呢?建議如下:1、聲音洪亮、鏗將有力。一天考官面試的人太多了,基本上從早上開始到下午一直都在面試,況且來來回回還是那么幾道題目,身體和心理的越往后就越疲勞,如果聲音還特別小,可想而知,你已經(jīng)不占優(yōu)勢了。所以,建議大家從進來和考官們問好開始,聲音就必須洪亮,給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覺。2、表達要有條理性有邏輯性。條理性指的是學會運用一些語序詞第一、第二、第三,首先、其次、再次、最后,這樣的表達既能夠讓你在短時間內(nèi)讓考官清晰的明白你的意思,同時也能有助于倒逼你分析問題更加全面和透徹。三、內(nèi)容方面。要言之有物,切忌假大空。常見的就是大家在答題的時候容易出現(xiàn)一些喊口號式的作答,比如在這樣一道題目中:你和小張是同時入職的新人,你工作很勤奮,經(jīng)常加班加點,但是大家都疏遠你,小張?zhí)幨聢A滑,深得人心,你這么做?大家看到題目后,就會想,我和小張是一同入職的,但是我和小張的結果卻截然相反,勢必會去思考導致這樣的原因是什么?會進行反思然后去改進不足,努力提升自己。這是大家在答題時都會答到的部分,問題也就來了,那你覺得原因可能有什么呢?你又會采取怎么樣的措施去解決呢?比如明明工作很勤奮加班加點的去工作,但是都疏遠我,代表我工作態(tài)度認真勤奮,但是可能由于缺乏相關的工作技巧導致工作效率低未能很好完成本職工作,又或者我一心撲在工作上忽略了和同事之間的交流導致產(chǎn)生隔閡,所以,要反思具體的原因是什么,切忌假大空,要做到言之有物。以上就是跟大家分享的技巧,希望廣大考生靈活應用,笑傲考場,一躍成公。

《專業(yè)綜合》刑法學:犯罪客觀方面概述

犯罪客觀方面,是指刑法所規(guī)定的、說明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造成侵害的客觀外在事實特征。犯罪客觀方面是構成犯罪所必須具備的要件。犯罪客觀方面具有如下幾個特征:(一)犯罪客觀方面為刑法規(guī)定而具有法定性(二)犯罪客觀方面以客觀事實特征為內(nèi)容(三)犯罪客觀方面是說明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有所侵犯的客觀事實特征(四)犯罪客觀方面是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客觀因素二、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也可稱為犯罪客觀方面的內(nèi)容或犯罪客觀要件,是指犯罪成立在犯罪客觀方面所必須具備的條件。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具體表現(xiàn)為危害行為、危害結果、以及行為的時間、地點、方法(手段)、對象。其中,1)危害行為是—切犯罪在客觀方面都必須具備的要件,2)危害結果是大多數(shù)犯罪成立在客觀方面必須具備的要件;3)特定的時間、地點、方法(手段)以及對象是某些犯罪成立而在犯罪客觀方面必須具備的要件。三、犯罪客觀方面的意義研究犯罪的客觀方面,對正確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義。(一)有助于區(qū)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二)有助于區(qū)分此罪與彼罪的界限(三)有助于區(qū)分犯罪完成與未完成形態(tài)的界限(四)有助于正確分析和認定犯罪的主觀要件(五)有助于正確量刑就同一性質的犯罪而言,犯罪客觀方面對于量刑的影響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1)從立法上看,刑法對不少犯罪往往把是否具備某種危害結果作為加重處罰的根據(jù)。(2)從司法實踐中看,同一性質犯罪的不同案件,它們所實施的方式、手段以及時間、地點、條件、具體對象等往往不盡相同,具體案件不同的危害程度有影響甚至有重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