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財產保險合同中的代位求償制度-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10-07 20:37:00在財產保險合同中,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1.代位求償權的成立要件(1)保險事故的發(fā)生與第三者的過錯行為有因果關系;(2)被保險人未放棄向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3)代位權的產生須在保險人支付保險金之后。2.代位求償權的行使(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6條的規(guī)定,代位求償權的行使以保險公司自己的名義進行,向對保險財產的損失負有民事賠償責任的第三者行使。(2)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對保險標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1.不喪失價值條款由于人身保險具有儲蓄性質,投保人繳納保險費達到一定年限后,保險單就具有相當的現金價值。如果投保人不愿意繼續(xù)投保而要求退保時,保險金所具有的現金價值并不因此而喪失。(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2)即使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雖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若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3)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導致其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2.自殺條款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保險合同屆滿2年后,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應按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什么是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5-14 11:00:03什么是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是我國地方行政制度的特點之一。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在國家行政區(qū)劃建制上,保證各兄弟民族地區(qū)實行當家作主的民主平等權利,有效地促進民族地區(qū)社會經濟和文化的發(fā)展。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是指在統(tǒng)一的祖國大家庭內,在中央的統(tǒng)一領導下,以少數民族聚居區(qū)為基礎,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使實行區(qū)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實現當家作主管理木民族內部地方性事務的權利。它包含三個要點:①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是我國地方制度的組成部分,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以祖國統(tǒng)一、領土完整為前提。②民族區(qū)域自治必須以少數民族聚居區(qū)為基礎,同一民族由于聚居區(qū)分散,可以建立兩個或更多的自治地方,以人數的多少確定自治區(qū)的級別。③民族區(qū)域自治是為了實現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管理木民族內部地方性事務的權利。民族自治地方享有自治權,民族自治機關的職權范圍,由憲法和法律明確規(guī)定,并得到憲法和法律的充分保障。由此可見,民族區(qū)域自治,是實現少數民族應當享有的平等權利,消除歷史上形成的民族隔閡,增強民族團結,促進民族繁榮發(fā)展,從而有利于鞏固人民民主政權,有利于國家現代化建設的基木制度。它的優(yōu)點和特點是:1.體現了國家制度的木質和總原則民族區(qū)域自治,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組成部分,及其在少數民族地區(qū)的具體化,體現了國家根木性質。從國家體制總原則看,又體現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是社會主義民主制的一種形式。民族區(qū)域自治,享有比一般同級政區(qū)更大的自主權,及更大的分散性和獨立自主性。2.具有適合于民族分布情況的靈活性我國少數民族的分布,具有大分散小集中、大雜居小聚居的特點,而民族區(qū)域自治則從各民族分布的實際情況出發(fā),建立不同級別的自治單位,或不同類型的自治區(qū)域。大小型式因地制宜。有的是以一個民族聚居區(qū)為基礎而建立的自治地方,有的是多種少數民族自治的地區(qū),還有的是兩個人口相當而又交叉居住的民族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3??梢员U仙贁得褡宓貐^(qū)社會經濟較快發(fā)展少數民族可以依靠木民族的積極性,同時又加強與各民族的聯系,當家作主,開發(fā)利用本區(qū)資源,發(fā)展民族經濟。這樣就可以加快地區(qū)經濟的發(fā)展,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同時為了支援少數民族地區(qū)經濟發(fā)展,國家還從財政、物資技術等方面,幫助少數民族,并設立各項專用資金。從各方而給予特殊照顧。

軍隊文職招考考試公共基礎知識——勞動合同的解除

各位同學,今天我們一起來學習的知識點是勞動法的一個高頻考點:勞動合同的解除。首先,解除勞動合同是生活當中很常見的一種行為,是指在勞動合同訂立后,勞動期限屆滿之前,因出現法定的情形,一方單方通知結束勞動合同關系或雙方協(xié)商提前結束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其中協(xié)商解除考的并不多,雙方協(xié)商一致,我不想干了,我也不想要你了,直接走人就行。單方解除的意思是不需要對方的同意,直接根據法律規(guī)定單方面的決定合同的解除,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勞動者單方解除,一種是用人單位?!秳趧雍贤ā樊吘怪饕潜Wo咱們的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所以身為勞動者有一個很大的權利,就是想走就走,但是得提前通知,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還有就是不需要提前通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的,一般在這種情況下是用人單位有過錯的情況下,例如:用人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等等,這種情況下都可以隨時通知走人,還有一種更加厲害的,可以不用通知就可以走的,一般這種情況下都是用人單位有更大的過錯,勞動者不需要先告知即可解除的,例如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以上是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單位就不能無緣無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得是勞動者有過錯而且是重大過錯,或者一些客觀情況下導致合同需要解除的才可以,如果勞動者本身沒什么過錯的,就需要用人單位預告解除,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例如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從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等等,用人單位也能即時解除,一般是勞動者自身的問題比較大,例如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或者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等。對于這塊不用死記硬背,理解記憶是最好。祝大家備考成功!更多,請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