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考試時政:最高法設立巡回法庭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qū)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币酝?,我國只在基層法院設置派出法庭,便于當事人訴訟。為何要在最高人民法院設置巡回法庭,設立之后如何運作,與最高法是什么關系?11月21日,記者專訪了曾作為《決定》起草人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胡云騰。記者:最高法設立巡回法庭主要出于何種考慮?要解決哪些現(xiàn)實中存在的問題?胡云騰:近些年,最高法受理的案件越來越多,連續(xù)幾年審理案件突破1萬件/年,法官辦案壓力很大,不利于最高法充分發(fā)揮指導、監(jiān)督全國法院審判的職能。同時,隨著案件到最高法審理,地方矛盾糾紛和不穩(wěn)定因素也被帶到北京。最高法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qū)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既有利于方便當事人訴訟,避免地方保護主義干擾,為更好、更快地保護和實現(xiàn)當事人合法權益創(chuàng)造條件;也有利于最高法緩解辦案壓力,騰出更多精力研究制定司法解釋、出臺司法政策,更好地發(fā)揮司法引領社會公正的作用;還有利于就地化解矛盾糾紛,減輕北京地區(qū)信訪壓力,更好地維護首都和諧穩(wěn)定。記者:最高法的巡回法庭與最高法是什么關系?這與過去“馬背上的法庭”有什么區(qū)別?胡云騰:最高法設置的巡回法庭即代表最高法,巡回法庭作出的裁判與最高法的裁判在效力上是相同的,都要蓋最高法的印章,都是終審判決,不存在上訴的問題。巡回法庭和各高級法院之間仍然是上下級審級關系。最高法設置巡回法庭是一項重要的制度創(chuàng)新。目前,我國的四級法院中,只有基層法院設置有派出法庭,并經(jīng)常組織巡回審判,包括老百姓熟悉的“馬背上的法庭”。但依照法律規(guī)定,其實每一級法院都可以進行巡回審判。在司法實踐中,最高法也存在派員到地方直接審理特殊案件的情況,也就是說,巡回審判一直存在,只是沒有形成制度。以后,最高法巡回審判將實現(xiàn)制度化,在全國若干地方設置相對穩(wěn)定的巡回審判機構,便于就地審案,讓當?shù)厝罕娚祥T提起訴訟、參與訴訟、涉訴信訪。記者:巡回法庭的人員機構將如何具體設置?受理的案件有何特點?胡云騰:最高法如何設立巡回法庭,還需要論證。我個人設想,就是在全國若干個地方設立巡回法庭,最高法從各業(yè)務庭選派法官,輪流到這些巡回法庭審理案件。至于在什么地方設立巡回法庭、怎么設置巡回法庭、設多少個巡回法庭,最高法正在和中央有關部門一同研究,形成方案經(jīng)批準后再行實施?,F(xiàn)在,一些當事人、特別是跨行政區(qū)劃案件的當事人,在打官司時非常在意管轄的問題,因為在這些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往往會受到地方保護等因素的影響,在一方當事人所在地法院審,即使法院公正裁判了,外地一方當事人也會懷疑不公正。設立巡回法庭后,未來大部分跨行政區(qū)劃的重大民事、行政案件,都將進入巡回法庭審理,以保證司法公正,彰顯司法公信。因此,巡回法庭本身能作出裁判的案件,一律放到巡回法庭審理;須提交最高法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和對全國法院統(tǒng)一法律適用有指導意義的案件,還是要由最高法審理。
2019年考試法律常識:法律中的年齡問題
在我國選舉制度中明確規(guī)定,具有選舉資格的人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中國公民;二是年滿十八周歲;三是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注意,這里關于年齡的只提到了必須年滿十八周歲,并沒有對精神狀態(tài)有所限制。因此,一個年滿十八周歲的精神病患者也應該有選舉資格,只是說暫時不能行使其權利。2.民事行為能力年齡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能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具備有民事行為能力。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三種情況: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第十一條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注意此處的“視為”是指法律擬制,也就是本來沒有達到一般的條件,但是法律授權與達到一般的條件一樣的法律效果。并且這種情況不會隨著收入的變化而變化,一經(jīng)達到條件就自然的延續(xù)下去,除非出現(xiàn)一般條件下的改變行為能力的情況。第十二條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3.刑事責任能力年齡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法律規(guī)定行為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必須達到的年齡。中國刑法根據(jù)公民年齡也將自然人分為三類: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2)己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16周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3)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注意:有些特別規(guī)定仍值得大家去留意。鑒于還是未成年人,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且不適用于死刑?;趯δ昀先说恼疹?,我國刑法對年滿75周歲的人也有特殊規(guī)定:已滿75歲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