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司法審查的范圍-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10-08 14:19:06第三節(jié) 司法審查的范圍一、司法審查的受案范圍:小于等于行政復議受案范圍1、不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財務等行政處罰的行政案件;2、不服限制人身自由或對財產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7、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行政案件;8、其他。二、司法審查的排除范圍:下列不受司法審查的行為:①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②抽象行政行為;③內部行政行為;④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⑤公安、國安等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⑥調解行為及仲裁行為;⑦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⑧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的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⑨不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第四節(jié) 司法審查的管轄一、級別管轄:我國法院設置分為四級,基層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最高法院,每一級設置行政審判庭。中級法院管轄:①確認發(fā)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②對國務院各部門或省級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③本轄區(qū)內重大、復雜案件(本轄區(qū)內重大、復雜案件指:①被告為縣級以上政府,且基層法院不適宜審理的案件;②社會影響重大的共同訴訟、集團訴訟案件;③重大涉外或涉港澳臺案件;④其他)。高級法院管轄:本轄區(qū)內重大、復雜的一審行政案件。最高院管轄: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一審行政案件。審理國際貿易行政案件、反補貼、反傾銷行政案件,多數(shù)是高院或中院做一審法院。二、地域管轄:1、一般地域管轄: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經(jīng)復議的,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未經(jīng)復議的,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原機關所在地法院;經(jīng)復議維持的,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院機關所在地法院;經(jīng)復議改變的,可以向原機關所在地法院,也可以向復議機關所在地法院。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情形:①改變所認定的主要事實和證據(jù);②改變所適用的規(guī)范依據(jù)且對定性產生影響;③撤銷、部分撤銷或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處理結果。2、特殊地域管轄: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起訴的,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原告戶籍所在地、經(jīng)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管轄。因不動產起訴的,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3、共同地域管轄: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法院管轄。共同管轄與當事人選擇管轄聯(lián)系起來產生共同管轄的情形:①經(jīng)復議,復議機關改變原決定的,原機關所在地、復議機關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轄權;②限制人身自由的,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轄權;③不動產引起的,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如果不動產跨區(qū),都有管轄權。三、裁定管轄:移送管轄、指定管轄、移轉管轄行政訴訟案件移送必須具備下列條件:①移送的法院已經(jīng)受理該案;②移送法院發(fā)現(xiàn)對已受理的案件沒有管轄權;③接受移送的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移送管轄的實質:案件移送,糾正管轄錯誤,不是管轄權的移送。移送管轄一般只能在同級之間進行,不用上級法院批準。2、指定管轄:由于特殊原因,或兩個法院對同一案件的管轄權發(fā)生爭議,由上級法院裁定由哪個法院管轄。指定管轄的兩種情況:①特殊原因,有管轄權的法院無法行使管轄權;②管轄權爭議引起的指定管轄。移轉管轄是經(jīng)上級法院決定或同意,對一審行政案件的管轄權,由下級法院移轉給上級法院,或由上級法院移交給下級法院。上級法院有權審判下級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移交給下級審判。下級法院對其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法院審判的,可以報請上級法院決定 。4、移轉管轄與移送管轄的區(qū)別:①移送管轄一般在同級法院之間進行,是地域管轄的補充措施,目的是將沒有管轄權的行政案件移交給有管轄權的法院。移轉管轄適用于有隸屬關系的上下級法院之間,是級別管轄的變通。②移送管轄法院本身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而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移轉管轄是有權管轄的法院經(jīng)上級法院決定或同意,將其受理的行政案件移送無權管轄的法院,從而使無權管轄的法院取得管轄權。移轉管轄是管轄權轉移,非經(jīng)上級法院的決定或同意不得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