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考試時政:中央和地方財政事權劃分動態(tài)調整
近日,國務院印發(fā)了《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做出總體部署。《意見》指出,財政事權是一級政府應承擔的運用財政資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任務和職責,支出責任是政府履行財政事權的支出義務和保障。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需要?!兑庖姟芬螅七M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黨的領導,堅持財政事權由中央決定,堅持有利于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堅持法治化規(guī)范化道路,堅持積極穩(wěn)妥統(tǒng)籌推進。要遵循體現基本公共服務受益范圍、兼顧政府職能和行政效率、實現權責利相統(tǒng)一、激勵地方政府主動作為、支出責任與財政事權相適應等劃分原則,科學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形成中央領導、合理授權、依法規(guī)范、運轉高效的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落實基本公共服務提供責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效率,促進各級政府更好履職盡責。《意見》明確,一是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劃分。適度加強中央的財政事權,保障地方履行財政事權,減少并規(guī)范中央與地方共同的財政事權,建立財政事權劃分動態(tài)調整機制。二是完善中央與地方支出責任劃分。中央的財政事權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地方的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根據基本公共服務的屬性,區(qū)分情況劃分支出責任。三是加快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將部分適宜由更高一級政府承擔的保持區(qū)域內經濟社會穩(wěn)定、促進經濟協調發(fā)展等基本公共服務職能上移,將適宜由基層政府發(fā)揮信息、管理優(yōu)勢的基本公共服務職能下移,并根據省以下財政事權劃分、財政體制及基層政府財力狀況,合理確定省以下各級政府的支出責任。《意見》要求加強與相關改革的協同推進,2016年選取國防、外交等領域率先啟動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2017—2018年爭取在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交通運輸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領域改革,梳理需要上升為法律法規(guī)的內容,適時制修訂相關法律、行規(guī),推動形成保障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科學合理的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