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法律常識之民法(80):共有一

共有,指兩個以上人分享同一財產所有權的現(xiàn)象。共有是對所有權“量”的分割。共有包括按份共有與共同共有。(―)共有的類型(★★★)1.按份共有。(1)概念。按份共有,指二人以上按照各自確定的份額對共有物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共有關系。(2)特征:①按份共有中的份額是抽象的,是所有權的份額,而不是共有物的份額。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物不存在份額!除非另有約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財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②共有人的應有份額抽象地及于共有物的整體,而非具體地及于共有物的部分。③按份共有人對其份額享有獨立的所有權,有權轉讓、抵押自己共有的份額(無須其他共有人同意)。(3)應有份額的確定:根據《物權法》第104條,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宥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髀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4)按份共有的擬制:根據《物權法》第103條,共有人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例1甲、乙、丙等額按份共有一匹馬。①按份共有中的份額是“所有權的份額”,是抽象的,不是“共有物的份額”,共有人對共有物(馬)是不存在份額的。②甲、乙、丙對自己的份額享有獨立的所有權,轉讓、抵押均有絕對的自由。但轉讓、抵押馬(共有物)就不同了,應依照《物權法》第97條的規(guī)則處理。③份額的意義在于,若無約定,按份共有人應按照份額對共有物整體使用、收益和負擔義務。例如:若無約定,甲使用該馬的天數超過一年的1/3,即對乙、丙構成不當得利。再例如:若無約定,乙使用該馬期間,馬生病花費300元,甲應按照其份額承擔100元。2.共同共有。(1)概念。共同共有,指二人以上根據共同關系對共有物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共有關系。共同共有的特點有二:①須有家庭、夫妻等共同關系;②共有人不分份額地分享一個所有權。(2)類型:①夫妻共同共有。②家庭共同共有。③遺產分割前,繼承人對遺產的共同共有。④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婚姻法解釋(一)第I5條》)。(二)共有物的管理與處分(★★★)相關法條《物權法》第96條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第97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第98條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特別提示(1)概念把握。管理是上位概念。共有物的管理包括對共有物的處分、占有、使用、收益、保存等行為。只是其中的處分最顯重要。(2)《物權法》關于共有物管理的規(guī)則是一個“未完成作品”。除了共有物的處分有具體規(guī)則(《物權法》第97條)外,其他尚付闞如。例如,若按份共有人對如何“占有、使用共有物”不能達成一致時,應如何處理?《物權法》就沒有規(guī)定(制定法律時還沒想好,回避了),須經由法律解釋或者漏洞填補等作業(yè)來確定其規(guī)則。(3)對(《物權法》第96條應有正確理解。其規(guī)范內容是:對共有物的管理,若共有人不能達成一致,每個共有人均有“按照法律規(guī)則”(當然有些規(guī)則是明確的,有些規(guī)則尚付闕如)管理的權利和管理的義務;而不是每個共有人均有任意管理的權利。部分共有人不依法律規(guī)則,任意管理共有物的行為構成對其他共有人所有權的侵犯!)1.共有物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如加蓋房屋、裝修房屋,拆除房屋重建;宰殺共有的牛)與法律上的處分(轉讓、抵押、質押、設立用益物權;贈與共有的羊)。(1)根據《物權法》第97條對共有物的處分權限:①有約定的按約定;②沒有約定時,按份共有采絕對多數決原則,須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只講份額不講人數?!耙陨稀卑ū緮担瑒倓傔_到2/3,也屬于“2/3以上”);共同共有采一致決原則,須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一人不同意就不行)。例2甲、乙、丙按份共有一棟房屋,甲的份額占4/5,乙、丙的份額各占1/10。由于按份共有總體上不利于物盡其用,故《物權法》第97條對按份共有物的處分采用絕對多數決制度決定共有物的命運,而且只講份額不講人數,顯得很功利。故:①甲決定以三個人的名義將房屋出賣(抵押)給丁,即使未經乙、丙同意,買賣(抵押)合同也屬于有權處分,而非無權處分。②甲決定將房屋拆了童建,即使乙、丙反對也可立馬開拆,而且不對乙、丙的按份共有權構成侵害(只要甲的動機不是出于損害乙、丙)。③在前述兩種情況下,乙、丙的救濟之途僅剩下行使分割請求權,終止共有關系。并且,到底如何分割,也不能由乙、丙說了算,如若協(xié)商不成,就由法院決定是采用實物分割、作價分割還是變價分割。(2)須記?。骸段餀喾ā返?7條有一個重要例外:對夫妻共同共有財產處分的例外?!痘橐龇ń忉專ㄒ?》第17條規(guī)定,夫妻彼此享有“鑰匙權”,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有權獨立決定,無須他方同意。但越出日常生活需要之外,則適用《物權法》第97條規(guī)定的一致決原則。(3)再須記住:《物權法》第97條與善意取得具有親密關系,部分共有人違反《物權法》第97條擅自對共有物進行法律處分(出賣、抵押等),構成無權處分,即轉接到善意取得制度。(4)還須記住:按份共有人對其份額享有獨立的所有權,按份共有人對自己份額的處分(轉讓、設立抵押權)無須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這和對共有物的處分不同。例3甲與同學乙、丙各出資10萬元蓋了一棟三層樓房,約定樓房蓋好后三人共有。房屋竣工后,按照約定,甲住第一層,乙住第二層,丙住第三層。乙因常年在外做生意,打算將其居住的第二層出賣給丁,甲、丙均表示反對。對此,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哪一個?(模擬題一C)A.甲、乙、丙對樓房形成區(qū)分所有,乙有權出賣其居住的第二層B.甲、乙、丙對樓房形成按份共有,乙有權出售其居住的第二層,甲、丙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C.甲、乙、丙對樓房形成按份共有,乙無權出售其居住的第二層D.甲、乙、丙對樓房形成共同共有,乙無權出售其居住的第二層[解析]①若甲、乙、丙約定“房屋蓋好后,甲、乙、丙分別取得一、二、三層的所有權”,那就形成了建筑物區(qū)分所有?,F(xiàn)在三人約定房屋共有,故A選項錯誤。②甲、乙、丙不是家庭成員,根據《物權法》第103條,應認定為按份共有,且份額均等。故D選項錨誤。③按份共有中的份額是所有權的份額,而不是對共有物的份額。所以,如果乙將自己份額轉讓給丁,那也無權過問。但是,乙居住的第二層并不是乙的份額(生話常識告訴我們,若該樓房價值60萬元,第二層最值錢,可能價值30萬元)。④乙出賣第二層,不是對自己份額的處分,而是對共有物的處分,根據《物權法》第階條應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乙的份額僅占1/3,故B選項鍺誤;C選項正確。⑤問題的關鍵:乙只是按照約定占有使用第二層,第二層不是乙的份額。2.共有物的使用與收益。根據《物權法》第96條,對共有物的使用與收益,共有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分情況處理:(1)按份共有人按其份額,對共有物的整體進行占有、使用和收益。但是,按份共有人超出其份額對共有物占有、使用、收益,對其他共有人構成不當得利。(2)共同共有人共同占有、使用、收益。3.對共有物的保存。對共有物的保存,《物權法》未設明文。根據筆者的經驗,最好看一下。(1)共有物的保存,指為防止共有物的毀損、滅失或其權利喪失,而維持其現(xiàn)狀的行為。保存行為可以是事實行為,如將置于室外的共有物收回屋內以免被盜或遭受日曬雨淋;保存行為也可以是法律行為,如對出典的共有物行使回贖權。此外,下列行為亦屬共有物的保存:①“簡易修繕”行為。如修補漏雨的房屋,更換破碎的玻璃。②共有物如為易腐鮮活物品,為保全其價值而予以變賣。③中斷訴訟時效的行為。(2)保存行為的實施。保存行為,對全體共有人均有利無害,且性質上多需急速處理,因此,無論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共有人可以不經其他共有人的事先同意而“單獨為之”。4.管理費用的承擔。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因對內對外而有所不同。(1)對外:根據《物權法》第102條,因共有物產生的債務,共有人承擔連帶責任。(2)對內:根據《物權法》第98條,共有物的管理費用,共有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典型真題〔I〕紅光、金輝、綠葉和彩虹公司分別出資50萬、20萬、20萬、10萬元建造一棟樓房,約定建成后按投資比例使用,但對樓房管理和所有權歸屬未作約定。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10年?卷三?7題一C)A.該樓發(fā)生的管理費用應按投資比例承擔B.該樓所有權為按份共有C.紅光公司投資占50%,有權決定該樓的重大修繕事宜D.彩虹公司對其享有的份額有權轉讓[答案解析]①四公司僅對共有物的使用作出了約定,而沒有約定共有的類型,根據《物權法》第103條的規(guī)定,應視為按價共有。故B選項的表述正確,不當選。②根據《物權法》第98條和第104條,無約定時,四公司應按份額(此時就是出資比例)分擔管理費用,故A選項的表迷正確,不當選。③根據《物權法》第97條,無約定時,紅光公司的份額僅占50%,沒有達到2/3,無權單方面決定該樓的重大修繕事宜。故C選項的表述錯誤,當選。④按份共有人對其價額享有獨立的所有權,有權隨意處分。故D選項的表述正確,不當選。〔II〕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對共有房屋的管理沒有進行約定。甲、乙、丙未經丁同意,以全體共有人的名義將該房屋出租給戌。關于甲、乙、丙上述行為對丁的效力的依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12年?卷三.6題一B)A.有效,出租屬于對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B.有效,對共有物的處分應當經占共有份額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為較處分為輕,當然可以為之C.無效,對共有物的出租屬于處分,應當經全體共有人的同意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視為改良行為,經占共有份額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答案解析]①《物權法》第96條所謂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指各共有人依照法定規(guī)則享有管理的權利,而非各共有人均享有任意管理的權利。故A選項錯誤。A選項不是錯在前面的結論(“有效”),而是錯在后面的原因(“都有管理的權利”)。②甲、乙、丙、丁對房屋系按份共有,其份額均為1/4。在共有人無約定時,對按份共有房屋的出租,須到達何標準,才能對所有權共有人發(fā)生效力?《物權法》未設明文,但可經由“舉重以明輕”的解釋技術得出結論。根據《物權法》第97條,經占份額2/3以上按份共有人的同意,處分(如出賣、抵押、拋棄所有權)按份共有物的處分行為對全體共有人有效。出租行為較處分行為為輕,舉重以明輕,經過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出租共有物,當然對全體共有人有效?,F(xiàn)出租房屋的行為已經得到3/4以上按份共有人的同意(3/4大于2/3),當然可以出租房屋。故B選項正確;C選項措誤。③所謂“改良行為”,指不改變共有物的性質,而增加其效用或者價值行為(如對房屋重大修繕;給馬釘掌)。出租屬于“利用行為”,而非改良行為。故D選領錯誤。

考試法律常識之民法(81):共有二

1.對外效力。根據《物權法》第102條的規(guī)定,因共有物產生的債權債務(侵權之債、合同之債),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僨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2.對內效力。根據《物權法》第102條的規(guī)定,因共有物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共有人內部關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已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典型真題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約定輪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間,房屋廊檐脫落砸傷行人丁。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09年.卷三.54題一ABCD)A.甲、乙、丙如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應對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B.丁有權請求甲承擔侵權責任C.如甲承擔了侵權責任,則乙、丙應按各自份額分擔損失D.本案侵權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答案解析]①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5條,建筑物脫落致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過錯推定責任。須注意:其規(guī)范意旨是,誰對建筑物負有維修或管護義務,就由誰承擔過錯推定的責任。本題中,損害雖然發(fā)生于甲居住期間,但因房屋由甲、乙、丙按份共有,房屋的維修義務應由甲、乙、丙共同承擔,故責任人應為甲、乙、丙,而不是使用人甲一個人。②根據《物權法》第102條規(guī)定,因甲、乙、丙按份共有的房屋脫落致人損害,甲、乙、丙應對外承擔連帶責任。故A選項正確;B選項正確;C選項正確。③在司法考試的范圍內,我國侵權責任法上的歸責原則有三:(a)過錯責任;(b)無過錯責任;(c)公平責任。過錯推定責任不是獨立的歸責原則,僅為一種歸責方式。過錯推定責任隸屬于過錯責任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的特殊表現(xiàn)形式,故D選項正確。(四)共有物的分割(★★★)1.分割請求權的行使。共有物分割請求權,屬于形成權,所以,一旦某個共有人享有分割請求權,即可請求分割共有物,終止共同關系,無須其他共有人同意。問題是共有人何時享有分割請求權,因分割請求權可因約定或者法定而受限制。(1)根據《物權法》第99條的規(guī)定,約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分割共有物的,各共有人均不得行使分割請求權。但有例外: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仍有權請求分割。下列情形屬有“重大理由”:①對共有物的處分持不同意見的“少數派共有人”;②家人病重急需用錢,共有人除共有財產外別無其他財產。(2)根據《物權法》第i99條的規(guī)定,未約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分割共有物的,則:①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②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如離婚、撤銷婚姻、分家)或者有童大理由(如夫妻約定財產分別所有)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③另外,《婚姻法解釋(三)》第4條規(guī)定了夫妻一方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痘橐龇ń忉專ㄈ?》第4條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yǎng)義務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醫(y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yī)療費用的?!?.分割方式。根據《物權法》第100條第1款,分割方式按以下順序確定:(1)共有人協(xié)商確定;(2)不能協(xié)商確定,原則上采用實物分割的方式;(3)不宜采用實物分割的,則采用變價分割或者作價分割。3.分割后的瑕疵擔保責任。根據《物權法》第100條筍2款,共有物分割后,各共有人相互間承擔與買賣合同中出賣人相同的瑕疵擔保責任,包括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和質量瑕疵擔保責任。即共有人分割所得的財產具有權利或者質量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典型真題關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11年·卷三·56題一BCD)A.對于共有財產,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不能證明財產是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B.桉價共有人對共有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C.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權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D.對共有物的分割,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答案解析]①根據《物權法》第103條,A選項錯誤。②根據《物權法》第104條,B選項正確。③根據《物權法》第97條和《婚姻法解釋(一)》第17條,C選項正確。④根據《物權法》第99條,D選項正確。(五)共有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相關法條《物權法》第101條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1.按份共有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須注意以下幾點:(1)按份共有人優(yōu)先購買權的要件:①某一按份共有人向(按份共有人之外的)第三人轉讓自己的份額。②按份共有人須以與第三人同等的條件提出購買(同等條件包括價款、支付方式、擔保的同等)。③須在知道后的合理期限(是一個除斥期間)內行使。合理期限經過,優(yōu)先購買權消滅。但合理期間是多長,暫時法無明文。(2)若有兩個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張優(yōu)先購買權,由轉讓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決定將其份額轉讓給哪一個共有人(這是出題人的觀點)。(3)根據《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24條的規(guī)定,按份共有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優(yōu)先于房屋承租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換言之,若按份共有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則房屋承租人不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2.共同共有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根據《民通意見》第92條的規(guī)定,在共同共有財產分割后,原共同共有人出賣分得的財產時,如果出賣的財產與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財產屬于“一個整體”或者“配套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可以主張優(yōu)先購買權。典型真題甲、乙按20%和80%的份額共有一間房屋。二人將房屋出租給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將該房屋轉租給丁。現(xiàn)甲欲轉讓自己的份額。下列哪一項表述是正確的?(05年?卷三?12題一C)A.乙、丙有優(yōu)先購買權,丁無優(yōu)先購買權B.乙、丁肴優(yōu)先購買權,丙無優(yōu)先購買權C.乙、丙、丁都有優(yōu)先購買權D.丙、丁有優(yōu)先購買權,乙無優(yōu)先購買權[答案解析]①根據《物權法》第101條,按份共有人乙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②根據《合同法》第230條,承租人丙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③問題是,在這個合法轉租合同中,次承租人丁是否享有優(yōu)先購實權呢?看似法律未設明文,但舉輕以明重,《合同法》第230條也應適用于更需要房屋的次承租人丁,丁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這也是出題人的觀點。故C選項是正確答案。④須注意:根據《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24條,若按份共有人乙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則丙、丁就喪失了優(yōu)先購買權。當然,也可以說,按份共有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優(yōu)先于房屋承租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⑤若排個序,乙最優(yōu)先,丁其次,丙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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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7-08-21 12:02:17[共有概念和共有形式]第九十三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第九十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共同共有]第九十五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共有物管理]第九十六條 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共有物處分或者重大修繕]第九十七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共有物管理費用負擔]第九十八條 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共有財產分割原則]第九十九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共有物分割方式]第一百條 共有人可以協(xié)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xié)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并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共有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第一百零一條 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因共有財產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對外以及對內效力]第一百零二條 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內部關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共有關系不明時對共有關系性質推定]第一百零三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份額不明時份額的確定原則]第一百零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準共有]第一百零五條 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參照本章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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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7-08-21 12:03:344、共有物管理:第96條的規(guī)定。(1)本條中的共有物管理包括共有人對共有物的保存、使用方法和簡易修繕。對共有物的處分和重大修繕則不屬于對共有物管理的內容,在第97條中另行規(guī)定。(2)約定優(yōu)先,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5、共有物處分或者重大修繕:第97條的規(guī)定。(1)約定優(yōu)先。(2)對按份共有物的處分或者重大修繕實行 多數決 原則。即: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即可處分或者重大修繕共有物。(3)對共同共有物的處分或者重大修繕實行全體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的原則。6、共有物管理費用負擔:第98條的規(guī)定。7、共有財產分割原則:第99條的規(guī)定。共有人請求分割共有物的行為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一經做出即生效力。分割共有財產的基本原則包括三個方面:(1)依據共有人約定分割無論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約定的依其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例如,沒有經濟收入的某個共有人的家屬病重,需要分割共有財產支付給家屬看病的錢。在這種情形下,雖然共有人有不能分割共有財產,的約定,但共有人的家屬患病屬于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共有財產的情形。(2)依法分割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3)損害賠償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