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法律常識之民法(128):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

(二)合同成立的地點(★★)(《合同法解釋(二)》第4、5條)典型真題張某和李某釆用書面形式簽訂一份買賣合同,雙方在甲地談妥合同的主要條款,張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簽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關于該合同簽訂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10年?卷三?11題一C)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答案解析]《合同法解釋(二)》第4條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后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薄逗贤ń忉專ǘ返?條規(guī)定:“當事人釆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綜上,本題正確答案為C選項。

軍隊文職法學專業(yè)科目考點精講5-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8-07-24 18:01:17在軍隊文職人員招聘考試中。民法在法學類專業(yè)科目考試中占據較大的比重,民法內容龐雜,知識點較多,為方便考生的備考,下面我們就對民法中合同訂立與履行方面內容進行分析:一、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一)要約要約又稱發(fā)盤、出盤、發(fā)價、出價、報價,是訂立合同的必經階段。要約從一般意義上講是訂約行為,發(fā)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稱為受要約人或相對人。要約作為一種意思表示,有其特定的構成要件:1、要約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3、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訂立合同的受要約人發(fā)出。4、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二)要約邀請要約邀請也稱為要約引誘,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依此定義,要約邀請具備以下特點:1、要約邀請是一種意思表示,故應具備意思表示的一般成立要件。2、要約邀請的目的在于誘惑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而非與他人簽訂合同,故而只是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而非訂約行為。3、要約邀請只引誘他人發(fā)出要約,只要沒有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不承擔法律責任。以下屬于要約的是:①寄送的價目表;②拍賣廣告;③招標廣告;④招股說明書;⑤商業(yè)廣告(三)承諾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其具備的要件有:①承諾必須有受要約人作出;②承諾必須在合理期限內向要約人發(fā)出。③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相一致。承諾的效力表現為: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生效時間在合同法上具有重要意義。承諾的撤回是指受要約人在其作出的承諾生效之前將其撤回的行為。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承諾一經撤回,即不發(fā)生承諾的效力,也就阻止了合同的成立。承諾的延遲又稱為遲到的承諾。是指受要約人未在承諾期限內發(fā)出的承諾。二、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當事人之間形成合意,產生了合同關系。合同成立的時間1、一般規(guī)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2.合同書形式的合同成立時間: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3.確認書形式的合同成立時間:如果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4.合同的實際成立。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地點1、一般規(guī)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2、書面合同的成立地點: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三、合同的內容和解釋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①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標的;③數量;④質量;⑤價款或者報酬;⑥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⑦違約責任;⑧解決爭議的方法。合同的解釋是指對合同條款及其相關資料所做的分析和說明。合同解釋的原則有:1、文義解釋:指通過對合同所使用的文字詞句的含義的解釋,以探求合同所表達當事人的真實意思。2.體系解釋:體系解釋又稱整體解釋,是指把全部合同條款和構成部分看成一個統一的整體,從各條款及構成部分的相互關聯、所處的地位和整體聯系上闡明某一合同用語的含義。3.目的解釋:所謂目的解釋,指解釋合同時,如果合同所使用的文字或某個條款可能作兩種解釋時,應采取最適合于合同目的的解釋。4.參照習慣或慣例原則:指在合同的文字或條款的含義發(fā)生歧義時,應該按照習慣或慣例的含義予以明確;在合同存在漏洞時,致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明確時,參照習慣或管理加以補充。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高乃依的戲劇理論-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12-19 19:51:53高乃依的戲劇理論《論戲劇的功用及其組成部分》、《論悲劇兼及按照可能性或者必然性處理悲劇的方法》、《論三一律,即行動、時期和地點的一致》,世稱 高乃依論劇三章 ,或 高乃依戲劇三論 。對于高乃依來說,更危險的競爭者是年輕的拉辛。從拉辛一出現,高乃依這顆明星就完全暗淡下去。衰老著的詩人的錯誤在于他聽信了自己的同情者的勸告,參與了和拉辛的競賽, 高乃依的失敗更加顯著地表現出了拉辛的勝利。在悲劇《蘇萊拿》(一六七四年)失敗之后,高乃依決定永遠離開劇院。他痛苦地意識到昔日的光榮已經消逝,在孤獨和貧困中度過了最后的時刻。(《論高乃依的悲劇和喜劇》)(1)發(fā)揮戲劇教益功能的四條途徑戲劇的唯一目的是給觀眾以快感A是 在全劇中散布著格言和教訓B是 樸素地描述善與惡C是 懲惡揚善D是借引起憐憫與恐懼使感情得到凈化(2)關于戲劇性格應有的四個特點A 善良 。戲劇作品中的人物無論好壞都要限制在一定的品格基調之上。B 適合 。戲劇人物的適合。C 相似 。這主要是指已有人物的再現。D 一致 。性格的一致問題主要就一劇前后而言 。(3)戲劇如何符合可能性和必然性所謂戲劇行動的可能性,指的是該行動在特定的時間、地點發(fā)生的合理性;所謂戲劇行動的必然性,是指該行動發(fā)展過程中前后的必然連續(xù)。虛構四、以矛盾的心情論述 三一律在強調 三一律 對每出戲的絕對必要時,必然同時要強調它的 更多的變通權利 。我的建議是不要事先固定戲里的時間,也不要決定安置人物的地點。觀眾的想象不受這些標志限制,隨著劇情的發(fā)展,馳騁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