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內容在例年事業(yè)單位考試中屬于法律熱點考試科目,其中對于一些知識點的考查頻率也是極高的,在我們做題的過程中也會發(fā)現對于一些常考考點很難掌握,今天我們以刑法中的一個知識熱點—犯罪的未完成形態(tài),進行解剖分析。

一、法條規(guī)定

《刑法》第22條規(guī)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23條規(guī)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24條規(guī)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二、知識點梳理

一般情況下完整的犯罪過程:思想-準備-實施-既遂,而犯罪的未完成形態(tài)是指在某一個階段由于一些原因行為人停止實施犯罪,對于行為人這一行為,我們法律上是如何處置的??碱}中我們需要掌握的,其一,行為人在哪一階段停止實施;其二,行為在此階段停止的原因;結合這兩點確定行為人屬于犯罪未完成形態(tài)中的哪一種以及對于此種未完成形態(tài)的處罰原則是怎樣的。

犯罪預備:準備階段+意志外原因

處罰原則: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剖析:這里的準備階段是指未實施犯罪準備相應的工具,制造相應的條件,意志外的原因通常包括第三人的原因、被害人的原因、環(huán)境因素、身體情況等

犯罪未遂:實施階段+意志外原因

處罰原則: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

剖析:在做題過程中如何準確定位實施階段,或者說如何來界定出未遂和預備的界線,以是否“著手”為界定點,即是否被害人造成現實的、緊迫的危險,造成現實緊迫的危險則是處在實施階段,意志外原因同預備相同+達到足以阻止的程度(如小區(qū)周圍360度無死角攝像頭,無法作案)

犯罪中止:全過程+意志內原因

處罰原則: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剖析:中止發(fā)生在犯罪全過程,同時中止的原因在于意志內也就是行為人自己選擇了放棄。

其中原則需要對號入座,應當和可以的區(qū)分尤為重要,應當有必須之意,可以有選擇之意。

三、答題技巧

??碱}型:案例+屬于犯罪未完成形態(tài)中的哪一個

做題兩步走:

第一步:讀題,如果題目中的體現的是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我們可以確定屬于犯罪中止,下一題。

第二步:看階段,如若排除第一步的情況,此時看行為是在實施階段還是準備階段放棄犯罪,實施階段-犯罪未遂,準備階段-犯罪預備

希望刑法學習技巧能給予大家更多學習刑法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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