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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法阻卻事由的概念

違法阻卻事由是指客觀上實施了不法行為,但這種行為基于實質判斷并沒有客觀上的違法行為,反而是有利于社會的情形。如: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被害人承諾、法令行為、正當義務行為、自損行為、被害人自陷風險、義務沖突等。

二、具體種類

(一)被害人承諾

被害人承諾是指被害人允許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利益的承諾。被害人承諾不是一律有效或者無效,視情況處理:

1.未成年人沒有承諾處分器官的權利,摘取未滿18周歲的人的器官的,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是故意殺人罪處理。法條出處:刑法第234條“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Eg:17歲的小明為了救自己患上尿毒癥的哥哥,同意割腎救兄,于是醫(yī)生割了腎,醫(yī)生構成故意傷害罪。

2.幼女原則上無性承諾的權利,比如說:甲男征求13歲的少女同意與其發(fā)生性行為的,構成強奸罪;但有例外,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fā)生性行為,情節(jié)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3.被害人有輕傷承諾的權利,但是無重傷或者死亡承諾的權利。另外名譽承諾也有效。

Eg1:小明同意讓小強砍掉自己的小拇指,于是小強砍了。因為小拇指是輕傷的范圍,小強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Eg2:小明同意讓小強砍掉自己大拇指,于是小強砍了。因為大拇指是重傷的范圍,承諾無效,小強構成故意傷害罪。

Eg3:有些明星可能會雇傭狗仔隊來炒作自己,狗仔隊不夠成對其名譽權的侵犯。

(二)法令行為

法令行為指基于成文法律、法令、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作為行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所實施的行為。

常見的法令行為:政策性法令行為:購買彩票;職權性法令行為警察拘禁犯人等。

(三)正當義務行為

常見的正當業(yè)務行為:拳擊比賽;醫(yī)生給病人截肢等

(四)自損行為

原則上自損行為不成立犯罪,但是軍人戰(zhàn)時自傷,成立犯罪。

Eg:小明將自己的車子砸壞。

(五)自陷風險

明知自己實施或者參與他人的某種行為存在風險,但仍然自愿實施或者參與,行為人不承擔責任,由被害人自己承擔。

Eg:張三想殺死李四,于是對李四說,我聽某些專家說,雷雨天在樹林下面跑步有利于身心健康,勸李四去跑步,后來李四果真被雷劈死。如果李四精神、智力正常,那么張三不構成犯罪。

(六)義務沖突

存在兩個不兼容的義務,為了履行其中某個義務,不得已不履行另外一個義務的情形。

Eg1:張三的母親和妻子同時掉在河里,張三為了救自己妻子,未救自己母親,張三不構成犯罪。

Eg2:張三的母親和女朋友掉在河里,張三為了救女朋友,沒有救母親,張三構成不作為犯罪。

三、【例題演練】

下列行為中,不屬于違法阻卻事由的是:

A.甲醫(yī)生為患者截肢

B.甲把飛車搶奪者打成重傷

C.甲應癌癥患者好友乙的哀求,駕車將乙撞死

D.甲為阻止森林火災蔓延,砍掉周圍幾米內的樹林

【答案】C。解析:違法阻卻事由是指客觀上實施了不法行為,但這種行為基于實質判斷并沒有客觀上的違法行為,反而是有利于社會的情形。如: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被害人承諾、法令行為、正當義務行為等。醫(yī)生為患者截肢,能夠為社會所容忍的,構成正當業(yè)務行為,A不選;飛車搶奪,根據情形不同,可能構成搶劫罪,針對搶劫可構成特殊正當防衛(wèi),因此把人打成重傷,沒有超過正當防衛(wèi)限度,B不選;被害人沒有重傷或者是死亡承諾的權利,因此甲將乙撞死,構成故意殺人罪,C當選;D為了保護更大的利益,犧牲了較小利益,因此構成緊急避險,D不選。故本題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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