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刑法知識:不作為成立犯罪一般條件→真正不作為犯不真正不作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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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刑法知識:不作為成立犯罪一般條件真正不作為犯不真正不作為犯
(一)(認定被告人)不作為行為成立的一般要件,有義務有能力采取行動可阻止危害結(jié)果而不采取行動。
1.有(采取行動)保證法益免受損害的義務,簡稱:(采取行動)作為義務。
義務來源:(1)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2)職務上、業(yè)務要求的,如消防員滅火、醫(yī)生救治,官員監(jiān)管,飼養(yǎng)動物者在動物威脅他人時,。(3)法律行為(合同、自愿行為等)產(chǎn)生的,如受雇受托照看嬰兒、約定探險中互助(4)因為先前行為制造的危險而產(chǎn)生的,帶鄰居兒童探險、游泳時。包括*故意、過失犯罪造成的危險,如盜伐林木砸傷人,交通肇事致人受傷。
只要制造了危險,不問是否正當,都會成為義務來源,但正當防衛(wèi)行為不產(chǎn)生作為義務。
*視為一個作為行為的情況:故意輕傷他人后不予救助,他人重傷死亡的,以故意重傷、故意傷害致死論處。
2.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性,簡稱作為可能性。
綜合判斷,履行義務的能力、難易程度、危險程度、法益安全的依賴程度。
3.避免危害結(jié)果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