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房地產(chǎn)案件的條件是什么? - 行測知識
人民法院受理房地產(chǎn)案件的條件是什么?減小字體增大字體人民法院受理房地產(chǎn)案件的條件是什么?
答: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有明確的被告。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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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中世紀走向政治分裂的過程和原因是什么?
德國中世紀走向政治分裂的過程和原因是什么?減小字體增大字體德國中世紀走向政治分裂的過程和原因
德意志帝國是在法蘭克王國解體后,根據(jù)843年的凡爾登條約所形成的一個獨立國家。開始時稱為東法蘭克,直到11世紀末才取得了德意志這一名稱。從9至11世紀,德國一直處于四分五裂的局面,當時存在著五大公國,即薩克森、法蘭克尼亞、士瓦本、巴伐利亞和洛林,相互對峙,各自為政,國王徒有虛名。
12世紀德皇亨利五世與教皇卡立克斯特二世簽訂沃姆斯和約,規(guī)定主教和修道院長由教士選舉,德皇歸還所侵占的教會財產(chǎn),由教皇賜與指環(huán)和權杖表示對世俗政權的承認,但德國主教和修道院長的選舉應在皇帝或其代表的參加下進行,并由皇帝賜與節(jié)杖作為認可的象征,這項和約雖使爭議暫時告一段落,但爭議并未結束。
1220年,霍亨斯陶芬家族的腓特烈二世加冕為神圣羅馬帝國皇帝。他把自己的統(tǒng)治重心放在意大利,他把德國留給四分五裂各自為政的封建貴族去進行統(tǒng)治,而把自己的注意力專注于意大利和西西里,因而對德國諸侯作出了許多的讓步。1250年霍亨斯陶芬王朝覆滅,德意志帝國便處于分崩離析的境地,從12541273年的20年間,出現(xiàn)了沒有皇帝的所謂大空位時期。在此期間,王室領地和特權幾乎被諸侯瓜分殆盡,封建割據(jù)局面更趨嚴重,大空位時期,德國分裂為300多個大小不同的公國和侯國。
原因:13世紀是德意志城市發(fā)展的繁榮時期,農(nóng)村居民大批流入城市,城市中出現(xiàn)了各種商業(yè)行會和手工業(yè)行會,但各城市之間往往缺乏聯(lián)系,而且沒有一個城市像英國倫敦那樣發(fā)展成為全國工商業(yè)的中心。德國城市的發(fā)展也沒有能夠促成德意志帝國政治上的統(tǒng)一,反而更加促進了它政治上的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