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常識行刑法學-刑罰種類 - 行測知識

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常識行刑法學-刑罰種類減小字體增大字體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常識行刑法學-刑罰種類1.主刑

(1)★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實行社區(qū)矯正的刑罰方法。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2)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可以酌量發(fā)給報酬。

(3)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內(nèi)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監(jiān)禁于一定場所的刑罰。

(4)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并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5)★死刑,適用于罪刑及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不滿18周歲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絕對不適用;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可適用);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不是必須立即執(zhí)行的可以判處死緩(緩期2年)。

2.附加刑--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chǎn);驅(qū)逐出境(僅對犯罪的外國人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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