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應當經過哪些程序? - 行測知識
責令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應當經過哪些程序?減小字體增大字體責令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應當經過哪些程序?
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引咎辭職而不提出辭職申請的,黨委(黨組)應當責令其辭職。責令辭職應當經過下列程序:黨委(黨組)作出責令干部辭職的決定,并指派專人與干部本人談話。責令干部辭職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干部本人。被責令辭職的干部應當在接到責令辭職通知后15日內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辭職申請。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辭職手續(xù)。由人大、政協(xié)選舉、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協(xié)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被責令辭職的干部若對組織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責令辭職通知后15日內,向作出決定的黨委(黨組)提出書面申訴。黨委(黨組)在接到申訴后,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核查,并在一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復議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干部本人。復議決定仍維持原決定的,干部本人應當在接到復議決定后3日內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對復議決定仍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上級黨委(黨組)反映,但應當執(zhí)行復議決定。被責令辭職的領導干部不服從組織決定、拒不辭職的,予以免職或者提請任免機關予以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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