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察的具體程序有哪些? - 行測知識

干部考察的具體程序有哪些?減小字體增大字體干部考察的具體程序有哪些?

《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了干部考察工作的六項具體程序:(1)組織考察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2)同考察對象呈報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的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就考察工作方案溝通情況,征求意見;(3)根據(jù)考察對象的不同情況,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發(fā)布干部考察預告;(4)采取個別談話、發(fā)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5)綜合分析考察情況,同考察對象呈報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的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交換意見;(6)考察組根據(jù)考察情況,研究提出領導班子調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匯報,經(jīng)組織(人事)部門集體研究提出任用建議方案,向本級黨委(黨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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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職責”? - 行測知識

如何理解“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職責”?減小字體增大字體如何理解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職責?

《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職責,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這一規(guī)定,明確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責任主體和職責要求。具體包括了三層含義:一是各級黨委(黨組)是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權力主體。只能由各級黨委(黨組)決定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也可以說,各級黨委(黨組)是《干部任用條例》的執(zhí)行主體。組織(人事)部門是黨委(黨組)選拔任用干部的職能部門,在黨委(黨組)的領導下承擔具體工作任務。二是各級黨委(黨組)按照中央關于干部管理權限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的權限內行使選拔任用干部的權力。三是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是貫徹執(zhí)行《干部任用條例》的組織實施主體。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對《干部任用條例》的組織實施、貫徹執(zhí)行、管理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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