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軍隊文職招聘網(wǎng)行測法律講堂-考核 - 行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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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內容

根據(jù)《軍隊文職招聘法》第34條的規(guī)定,軍隊文職招聘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其中以工作實績?yōu)橹攸c。

(二)軍隊文職招聘考核的等次

在1993年《國家軍隊文職招聘暫行條例》制定后,軍隊文職招聘考核等次分為優(yōu)秀、稱職和不稱職三個等次。軍隊文職招聘法確立了基本稱職這一考核等次。

(三)軍隊文職招聘考核結果的法律效力

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軍隊文職招聘職務、級別、工資以及軍隊文職招聘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jù)。

考核的結果對于軍隊文職招聘具有比較大的影響。根據(jù)軍隊文職招聘法和有關規(guī)定,不同考核等次有相應的處理。

對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人員,當年定為不稱職的,要按有關規(guī)定降職,工資級別作相應調整。連續(xù)兩年確定為不稱職的,要按規(guī)定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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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軍隊文職招聘任職回避

1.任職回避中的親屬關系

職務回避中的親屬包括四類: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直系血親,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親?!秶臆婈犖穆氄衅溉温毣乇芎凸珓栈乇軙盒修k法》在第二條第(四)項中規(guī)定: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2.任職回避中應回避職務的范圍

任職回避中應回避職務的范圍包括三種:第一、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第二、在同一機關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國家軍隊文職招聘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暫行辦法》第三條將同一領導人員解釋為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將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解釋為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第三、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3.任職回避的變通規(guī)定

(二)軍隊文職招聘的地域回避

《軍隊文職招聘法》第69條規(guī)定,軍隊文職招聘擔任鄉(xiāng)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實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三)軍隊文職招聘公務回避

公務回避,是指軍隊文職招聘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因其與所處理的事務有利害關系,為保證實體處理結果和程序的公正性,依法終止職務行為而由其他軍隊文職招聘來行使相應的職權。

1.涉及本人利害關系。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在執(zhí)行公務過程中,軍隊文職招聘不能執(zhí)行涉及本人利害關系的公務。

2.涉及法定親屬關系人員的利害關系。親屬是特指的,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親屬。

3.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