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立功-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9-21 20:17:41立功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1.立功表現可分為三種情況:一是犯罪后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fā)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二是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三是其他立功表現,如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xié)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阻止其他犯罪人的逃跑;等等。注意:立功必須是犯罪分子本人實施的行為,其親屬實施上述行為的,不成立立功。2.重大立功表現: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fā)他人重大犯罪行為(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xié)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的。3.犯罪人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刪除了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即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A.甲犯盜竊罪,自首后,揭發(fā)了李某詐騙25萬元的犯罪事實,并提供了李某可能隱匿的地點,協(xié)助司法機關順利將李某追捕歸案,對甲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B.甲涉嫌受賄罪被捕后,司法機關發(fā)現受賄罪不成立。此時,甲又主動供述新的受賄罪事實。甲構成自首。C.甲、乙兩人共謀實施傷害行為。在傷害過程中,甲放棄犯罪并阻止乙實施傷害行為。甲成立立功。D.自動投案后翻供,在二審期間又能如實供述的,仍然是自首。

2017公共基礎知識刑法:立功-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8-09 19:14:38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fā)他人的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的行為。刑法第68條第1款規(guī)定了立功的兩種形式:(1)犯罪分子揭發(fā)他人的犯罪行為,并經查證屬實的。犯罪分子被羈押或者歸案后,不僅如實地交代自己的犯罪,而且還主動地揭發(fā)其他人的犯罪行為,包括揭發(fā)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以外的其他犯罪行為。這種揭發(fā)必須經司法機關查證屬實。如果經過查證,發(fā)現其揭發(fā)的情況不是事實,或者無法證實,或者不屬于犯罪行為,則這種揭發(fā)不是立功。(2)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線索,使偵查機關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應是指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重要犯罪線索,即能夠證明犯罪的重要事實、犯罪人或者有關證人等。提供的重要線索必須是實事求是的,司法機關能夠據此查明犯罪,偵破案件。如果經過偵查,發(fā)現提供的線索不實,或者無法證明發(fā)生過犯罪,或者不屬于犯罪行為的,就不應當認為是立功。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毒品案件的立功問題-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9-21 21:42:16毒品案件的立功問題: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的基本情況,包括同案犯姓名、住址、體貌特征、聯絡方式等信息,屬于被告人應當供述的范圍。(1)公安機關根據被告人供述抓獲同案犯的,不應認定其有立功表現。(2)被告人在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過程中確實起到協(xié)助作用的,例如,經被告人現場指認、辨認抓獲了同案犯;被告人帶領公安人員抓獲了同案犯;被告人提供了不為有關機關掌握或者有關機關按照正常工作程序無法掌握的同案犯藏匿的線索,有關機關據此抓獲了同案犯;被告人交代了與同案犯的聯系方式,又按要求與對方聯絡,積極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了同案犯等,屬于協(xié)助司法機關抓獲同案犯,應認定為立功。(3)被告人親屬為了使被告人得到從輕處罰,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或者協(xié)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人的,不能視為被告人立功。(4)同監(jiān)犯將本人或者他人尚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犯罪事實告知被告人,由被告人檢舉揭發(fā)的,如經查證屬實,雖可認定被告人立功,但是否從寬處罰、從寬幅度大小,應與通常的立功有所區(qū)別。(5)通過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徑獲取他人犯罪信息,如從國家工作人員處賄買他人犯罪信息,通過律師、看守人員等非法途徑獲取他人犯罪信息,由被告人檢舉揭發(fā)的,不能認定為立功,也不能作為酌情從輕處罰情節(jié)。10.毒品再犯問題:(1)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只要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不論是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還是在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期間,又犯刑法分則第六章第七節(jié)規(guī)定的犯罪的,都是毒品再犯,應當從重處罰。(2)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期間又犯刑法分則第六章第七節(jié)規(guī)定的犯罪的,應當在對其所犯新的毒品犯罪適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從重處罰的規(guī)定確定刑罰后,再依法數罪并罰。(3)對同時構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應當同時引用刑法關于累犯和毒品再犯的條款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