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以家庭為中心的等級秩序的道德化-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8-18 16:02:22以家庭為中心的等級秩序的道德化:「理分」和「直」。自古以來,父權制家庭就是中國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在家庭內(nèi)部,父親和兒子并無平等可言;在家庭以外,君子和小人也是不平等的。當?shù)赖卤灰暈榈燃壷刃蚪M成之家族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正當性基礎時,道德的內(nèi)涵必定被賦予特殊限定,這就是處于不同等級的權利義務之不平等。這種不平等不僅被視為正當,還是「善」的,我們將其稱為「以家庭為中心的等級秩序道德化」。我們可以同孔子對道德價值中「直」的解釋來說明?!钢薄挂簿褪俏覀兘裉焖f的道德正直。有一個人對孔子說,父親偷了羊,他的兒子去告發(fā)他,那人認為這樣是正直的,但孔子卻認為不對。在以家庭為中心等級化的道德秩序里,家庭成員內(nèi)部關系不同于和別人的關系,家庭內(nèi)部處于不同倫常等級中的人必須各守其份。兒子不能告發(fā)父親,父親也要袒護兒子,這叫「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由此可見,儒家道德中「直」是等級秩序中的一種關系,家庭外部的行為規(guī)范不能同于家庭內(nèi)部。在家庭內(nèi)部父子為兩個不同的等級,兒子有兒子的責任和義務,父親也有父親的責任和義務,兩者之間并不平等。這個等級秩序是普遍化的,對所有的父子都適用,由此形成所謂倫常秩序。等級秩序進一步推展,這就是所謂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樣一來,社會由等級秩序構成,而且每人必須將等級秩序中的規(guī)范視為道德。這個觀念后來經(jīng)荀子進一步發(fā)揮,推廣到政治秩序之外的經(jīng)濟制度中。荀子提出「貴賤有等,長幼有序,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把整個社會的等級秩序和相應經(jīng)濟地位都道德化了。顯然,這種道德跟我們今天講的人與人之間平等的道德觀念是截然不同的。今天人們對這種道德觀念不容易理解,以致產(chǎn)生不少錯誤的問題和毫無意義的爭論。比如,1990年代有一位學者認為中國古代道德不能形成秩序。他以孟子為例,孟子說過,禮之端是辭讓。這位學者論證說:在辭讓原則上是不可以形成社會秩序的。例如我們買東西的時候,如果人多,就要排隊,這就形成了秩序,但是如果人們互相禮讓,就構不成秩序,因此他認為中國傳統(tǒng)道德不符合康德所說的規(guī)范性和普遍性。實際上,這是對中國經(jīng)典的一大誤解。其實辭讓只是禮背后的價值,強調(diào)道德感中重群體和他人感受這一性質(zhì),而在大多數(shù)場合不是指具體的行為規(guī)則,即它不是規(guī)范。真正的規(guī)范是由禮構成的一個普遍的等級秩序,它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基礎。

2019年考試必看法律常識:反家庭暴力法

《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wěn)定,制定本法。第三條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xié)調(diào)、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反家庭暴力工作給予必要的經(jīng)費保障。第五條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預防為主,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原則。反家庭暴力工作應當尊重受害人真實意愿,保護當事人隱私。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給予特殊保護。第二章家庭暴力的預防第六條國家開展家庭美德宣傳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識,增強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識。工會、共產(chǎn)主義青年團、婦女聯(lián)合會、殘疾人聯(lián)合會應當在各自工作范圍內(nèi),組織開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傳教育。廣播、電視、報刊、網(wǎng)絡等應當開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傳。學校、幼兒園應當開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婦女聯(lián)合會應當將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納入業(yè)務培訓和統(tǒng)計工作。醫(yī)療機構應當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診療記錄。第八條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家庭暴力預防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應當予以配合協(xié)助。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開展心理健康咨詢、家庭關系指導、家庭暴力預防知識教育等服務。第十條人民調(diào)解組織應當依法調(diào)解家庭糾紛,預防和減少家庭暴力的發(fā)生。第十一條用人單位發(fā)現(xiàn)本單位人員有家庭暴力情況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調(diào)解、化解工作。第十二條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應當以文明的方式進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監(jiān)護和教育職責,不得實施家庭暴力。第三章家庭暴力的處置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lián)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fā)現(xiàn)正在發(fā)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guī)定調(diào)查取證,協(xié)助受害人就醫(yī)、鑒定傷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tài)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xié)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第十六條家庭暴力情節(jié)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nèi)容。第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jiān)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第十八條縣級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第十九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第二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jù)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jù),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第二十二條工會、共產(chǎn)主義青年團、婦女聯(lián)合會、殘疾人聯(lián)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對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進行法治教育,必要時可以對加害人、受害人進行心理輔導。第四章人身安全保護令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lián)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第二十四條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第二十五條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fā)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六條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第二十七條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二)有具體的請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xiàn)實危險的情形。第二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nèi)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nèi)作出。第二十九條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第三十條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第三十一條申請人對駁回申請不服或者被申請人對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復議期間不停止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zhí)行。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xié)助執(zhí)行。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三十三條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六條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附則第三十八條本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一是強制報告。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等其他單位,發(fā)現(xiàn)無民事行為能力及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責任、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我們在法律上規(guī)定,對于不報告的情形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二是告誡書。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機關處理以后,如果不構成治安管理處罰,那么公安機關就對他進行批評教育,同時可以給他出具一個告誡書。這個告誡書要記錄加害人的身份問題、實施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以及不得再實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并且這個告誡書可以成為人民法院審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證據(jù)。三是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狀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應受理。對一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由于強制、威嚇無法進行申請的特殊人,其他有關組織和個人還可以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必須受理,人民法院一般情況下在72小時要做出裁定,是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還是不發(fā),特殊情況須在24小時內(nèi)做出?!狤ND——看完以上知識點,下面來幾道題鞏固一下吧。刷題鞏固0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護申請后,應當在()內(nèi)做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內(nèi)作出A.七十二小時十二小時B.四十八小時二十四小時C.七十二小時二十四小時D.四十八小時十二小時0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執(zhí)行,下列有關表述錯誤的一項是()A.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反家庭暴力工作給予必要的經(jīng)費保障B.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給予特殊保護C.用人單位發(fā)現(xiàn)本單位人員有家庭暴力情況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調(diào)解工作D.被撤銷監(jiān)護人資格的加害人,不負擔相應的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