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qū)委、市直各單位黨委(黨組)提拔任用科級干部遇到哪些情況需向市委組織部征求意見? - 行測知識
各縣區(qū)委、市直各單位黨委(黨組)提拔任用科級干部遇到哪些情況需向市委組織部征求意見?減小字體增大字體各縣區(qū)委、市直各單位黨委(黨組)提拔任用科級干部遇到哪些情況需向市委組織部征求意見?
根據(jù)《關于干部任職備案、任前征求意見的規(guī)定》(淮組字[2008]13號)文件,各縣區(qū)委、市直各單位黨委(黨組)提拔任用科級干部,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在黨委(黨組)會議研究之前,書面征求市委組織部的意見。(1)非換屆和機構調整原因一次提拔任用干部數(shù)量較多的。其中市轄縣一次提拔科級干部超過12人;市轄區(qū)一次提拔科級干部超過10人;市直單位一次提拔科級干部超過規(guī)定職數(shù)的25%。(2)擬提拔人選歷史上受過刑事、治安處罰的;3年內受過執(zhí)紀執(zhí)法機關立案審查或者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在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一票否決問題上負有重要責任的。(3)擬提拔的干部與本縣區(qū)、本單位領導同志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的;與黨政主要領導、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或人大、政協(xié)主要領導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4)越級提拔干部或提拔任用干部擬突破《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七條和《軍隊文職招聘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guī)定(試行)》第十九、二十條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條件的(不包括公開選拔干部)。(5)在機構變動或主要領導成員已經明確即將調動時,確因工作需要提拔和調整干部的。(6)其他情況需要征求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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