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常識民法學-辯護權的保障 - 行測知識

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常識民法學-辯護權的保障減小字體增大字體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常識民法學-辯護權的保障1.辯護期間提前:在第一次訊問后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權委托辯護人。第33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

2.法律援助范圍擴大:增加了因經(jīng)濟困難等其他原因未委托辯護人的嫌疑人的申請權(原法律僅規(guī)定法院可以指定);指派律師的義務機構由法院擴大到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也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原法僅規(guī)定了可能判處死刑的)。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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