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的非結構化與價值性是怎么定義的? - 行測知識
議題的非結構化與價值性是怎么定義的?減小字體增大字體據美國學者研究,影響利益相關人和公眾參與公共聽證的要素主要包括:(1)過于忙碌:即人們忙碌于照顧家庭、工作或其他事物而無暇顧及公共事務;(2)害怕:即擔心他們在公共場所發(fā)言之后會受到報復;(3)物理性原因,即因為距離或交通等原因無法趕到固定的聽證地點;(4)無知:即人們不知道關于該事項的聽證會;(5)憤世嫉俗:人們認為自己的參與不會影響到最終的結果;(6)冷漠:人們對聽證事項漠不關心;(7)信任:人們相信民選官員會為他們做出最佳選擇。
在公共聽證過程中,議題的結構化是影響參與意愿和參與實效的重要因素。議題的結構化是指政策問題的解決途徑基本確定,無需尋求其他替代的解決方案。結構化的議題會使公眾感覺政府已經預設了解決方案,這會降低公眾的參與興趣和參與效能。然而,在我國行政實踐中,在價格決策聽證中,議題的結構化問題非常嚴重。公眾在參與聽證之前,問題的解決方案已基本定型,如此將嚴重挫傷利益相關人和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影響公眾聽證的實效。
另一方面,公共聽證之目的主要在于為行政決策提供價值性信息,增強行政過程的民主性和行政決策的可接受性。因此,在公共聽證過程中,議題的設定應當主要圍繞價值性問題而展開,而盡量少涉及技術性議題。因為,就目標尚不確定、存在價值沖突的行政管制任務而言,引進大眾參與有助于提升理性;但當價值和目標確定之后,關于手段的選擇和優(yōu)化,大眾實際上處于知識上的劣勢,參與并不能夠促進理性。在實踐中,不少地方在舉行公共聽證中都將專家作為聽證代表,我們認為這是對聽證功能的極大誤解。應當將專家代表從聽證參加人類別中刪除,因為專家表達的是決策科學性的意見,其意見應當通過專家咨詢會或論證會的方式得以呈現(xiàn),而非在公眾和利害關系人表達價值性訴求的聽證會中呈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