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文職招聘考試網行測個人所得稅知識-關于“退職費”的征免稅問題 - 行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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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fā)[1978]104號)規(guī)定的退職條件并按該辦法規(guī)定的退職費標準所領取的退職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的不符合上述辦法規(guī)定的退職條件和退職費標準的退職費收入,應在取得的當月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方法是:
對退職人員一次取得較高退職費收入的,可視為其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并以原每月工資、薪金收入總額為標準,劃分為若干月份的工資、薪金收入后,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及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