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璦琿條約》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 行測知識

《璦琿條約》的具體內容是什么?減小字體增大字體《璦琿條約》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期間沙皇俄國強迫中國清政府簽訂的掠奪中國東北領土的條約。又稱《中俄璦琿和約》。

19世紀40年代末開始,沙俄多次派兵入侵黑龍江上中游北岸和下游兩岸。咸豐八年四月(1858年5月),乘英法聯(lián)軍進犯天津、威脅北京之際,俄國東西伯利亞總督H.H.穆拉維約夫率領兵船駛至璦琿(今黑龍江愛輝),向清朝黑龍江將軍奕山提出俄方擬定的條約草案,宣稱以黑龍江為邊界。雙方交涉時,俄國兵船以武力相威脅。四月十六日(5月28日),奕山被迫與穆拉維約夫簽訂《璦琿條約》。該約共三款。主要內容為: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60多萬平方千米的中國領土劃歸俄國,僅在璦琿對岸精奇哩江(今俄羅斯結雅河)以南的一小塊地區(qū)(后稱江東六十四屯)仍保留中國方面的永久居住和管轄權;烏蘇哩江(今烏蘇里江)以東的中國領土劃為中俄共管;原屬中國內河的黑龍江和烏蘇哩江,此后亦準俄國行船,別國不得航行。該約使中國領土完整與主權蒙受重大損害。清政府沒有批準《璦琿條約》,并對奕山等人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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