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常識行刑法學-犯罪主體 - 行測知識
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常識行刑法學-犯罪主體減小字體增大字體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常識行刑法學-犯罪主體1.刑事責任年齡
(1)完全無責任年齡:不滿14周歲。
(2)相對責任年齡: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只對故意殺人、故意重傷/致死、
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八種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3)完全責任年齡:16周歲以上。
2.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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