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自然人的特定身份-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9-21 19:50:41自然人的特定身份特殊身份是指行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資格,以及其他與一定的犯罪行為有關的,行為人在社會關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狀態(tài)。特殊身份總是與一定的犯罪行為密切聯(lián)系的,與犯罪行為沒有聯(lián)系的資格等情況,不是特殊身份。特定身份通常以特定公職(國家工作人員、司法工作人員等)、特定職業(yè)(航空人員、醫(yī)務人員等)、特定法律義務(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特定法律地位(證人、鑒定人等)、持有特定物品(依法配備公務用槍)、參與某種活動(投標人、公司發(fā)起人)、患有特定疾?。▏乐匦圆』颊撸?、居住地和特定組織人員(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為內容。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終身具有的身份,也可能是一定時期或臨時具有的身份。(一)真正身份犯(構成身份)與不真正身份犯(加減身份)。(1)真正身份犯:行為人只有具備某種特殊身份,才能構成犯罪。這種身份就是定罪身份或構成身份。如貪污罪的主體身份是國家工作人員。①構成身份是客觀構成要件要素。②構成身份必須在犯罪前就具有。在犯罪過程中形成的資格或者狀態(tài),則不屬于構成身份。如首要分子、主犯、脅從犯等,不是定罪身份。③作為客觀構成要件要素的特殊身份,只是針對該犯罪的實行犯(正犯)而言。不具有構成身份的人,可以作為共犯(幫助犯、教唆犯)。例如,丈夫是國家工作人員,妻子即使沒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也可以構成丈夫貪污罪的共犯。(2)不真正身份犯:行為人不具有某種特殊身份,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但是影響量刑。這種身份也稱為量刑身份或加減身份。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誣告陷害罪的,從重處罰。(二)常見罪名關于身份的要求(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構成身份的犯罪:報復陷害罪(第254條),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罪(第294),瀆職犯罪。①放縱走私罪(第411條)的定罪身份:海關工作人員。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第404條)的定罪身份:稅務機關工作人員。③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第417條)的定罪身份: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④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第398條)通常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但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可構成該罪。(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作為加減身份的犯罪:誣告陷害罪(第243條),非法拘禁罪(第238條)。(3)司法工作人員作為加減身份的犯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5條),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jù)罪(第307條)。(4)沒有身份規(guī)定的易混犯罪:打擊報復證人罪(第308條,窩藏、包庇罪(第310條)。A.第①句錯誤,其他正確 B.第②句錯誤,其他正確C.第③句錯誤,其他正確 D.第④句錯誤,其他正確A.脫逃罪的主體包括三種人,即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未決犯。B.破壞監(jiān)管秩序罪的主體只能是已經被判決有罪的人,即已決犯。C.偽證罪的主體包括四種人,即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D.妨害作證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律師作假證的,有單獨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jù)、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罪。E.徇私枉法罪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F.誣告陷害罪的主體屬于一般主體。G.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領導人員。H.非法經營同類營業(yè)罪的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yè)的董事、經理I.放縱走私罪的主體是海關工作人員而不是司法人員。J.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國有企業(yè)人員。K.打擊報復證人罪的主體要求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L.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的主體是稅務機關工作人員。M.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的主體是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N.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通常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但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可構成該罪。A.甲是無業(yè)人員,乙是非國有公司的人員,兩人勾結,盜竊10萬元,又放火燒房,造成損失3000多元。甲乙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共犯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共犯。B.某公司國有資本僅占百分之三,甲是國有公司派到該公司監(jiān)管國有資產的人,后被任命為財務主管。乙是副總經理,社會招聘人員。兩人相互勾結,乙指使并告知甲如何做假才能得到公司財產,甲按照乙的方法獲取30萬,乙分得18萬。按照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甲乙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共犯,因為本案中乙是主犯,雖然甲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也要按乙的性質定。C.一般公民甲冒充警察,聲稱取證需要,讓郵政工作工人員乙開拆若干信件。甲的行為成立私自開拆郵件罪(刑法第253條)的間接正犯。D.普通公民甲欺騙國家工作人員乙,聲稱自己需要現(xiàn)金購買住房,可以在10天之內歸還。乙將公款挪給甲后,甲將該款用于販賣毒品,10天之內歸還公款。甲構成挪用公款罪的間接正犯。
2020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考試法學知識:自然人身份的范圍-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2020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考試法學知識:自然人身份的范圍發(fā)布時間:2020-03-01 17:55:18自然人身份的范圍1.特定身份的種類包括:(1)特定公職:國家工作人員、司法工作人員(2)特定職業(yè):航空人員、醫(yī)務人員(3)特定法律義務:納稅人、扣繳義務人(4)特定法律地位:證人、鑒定人、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5)持有特定物品:依法配備公務用槍(6)參與某種活動:投標人、公司發(fā)起人(7)患有特定疾?。簢乐匦圆』颊?8)居住地和特定組織: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2.身份必須在實施犯罪行為前即具有,行為后才形成的不屬于特殊身份。特定身份可能是終身具有,也可能是一定時期的身份。